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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礼者小心

北京制定领导同志国内交往收受礼品处理办法
1998-10-13 来源:生活时报 任海涛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北京市委、市政府以“两办”的名义,再次重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并出台了《市委、市府领导同志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的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市委、市府领导同志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礼品,其一次合价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均须登记,登记后返往本人;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礼品,登记后上交财政局实物库。对不易保存的和属于一般性生活用的礼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给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对所收受的礼品,由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工作人员或负责组织该项公务活动的部门工作人员接手后登记上交。如上述工作人员不在场,由领导同志秘书接手并负责登记上交。对应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工作人员或秘书填写礼品登记表(该表一式两联,一联随礼品上交,一联返往领导同志存查),并将礼品登记表连同上交的礼品一并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据悉,为加强监督,促使该项工作的落实,《办法》特别强调了市委、市府“两办”每半年要向市纪委报告一次收受礼品的登记和上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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